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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一套房屋出租,前不久,承租人不辭而別欠下了幾百元水費。請問,我不是實際用水人,要承擔這些水費嗎?
塘沽中法供水公司:房屋租賃糾紛導致欠交水費的現象很普遍,許多房屋產權人在出租房屋時往往沒有就水費承擔事項進行書面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一旦出現糾紛時就極易發生欠費問題。
但實際上供水公司作為供水方與房屋產權人建立的供用水事實合同關系和房屋產權人與承租人建立的房屋租賃關系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供用水合同關系並沒有因為房屋租賃關系的形成而發生變更,因此房屋產權人仍是供用水合同相對人,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期主持記者張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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