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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名目繁多、輪番漲價的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10日銀監會對外表示,由銀監會、國家發改委聯合修訂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已下發到各商業銀行和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征求意見,下一步還將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銀監會表示,在收到反饋意見後,將同國家發改委一起抓緊修改征求意見稿。考慮到銀行收費事宜涉及金融消費者權益,影響廣泛,隨後還將進一步征求公眾意見。
在工商銀行北京分行長安新文化街支行辦理業務的客戶李雯告訴記者:『最近出現的眾多銀行收費也許合規,但不一定合理。什麼應該收費、為什麼提價、提多少合理,我們需要明確且透明的解釋,希望這次管理辦法能夠切實做到合理、合規,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消費者和銀行屬於買賣服務的雙方,任何一方都不應被動接受定價。』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說,『面對合規但不一定合理的價格,應該由相關部門作為第三方出面監督,對與市場機制不相符的制度進行乾預管理。』
關於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問題,國家發改委此前已表示,正在研究起草新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將對商業銀行有關服務收費進行比較全面和系統的規范。與此同時,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進一步規范服務收費行為,對收費行為進行自查和清理,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據了解,此次征求意見稿提出,同行個人儲蓄賬戶的開立和撤銷,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撤銷,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轉賬業務,通過銀行櫃臺、ATM、電子銀行等提供的境內本行查詢等多項服務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而此前引起爭議頗大的對賬單服務、密碼重置服務也有明確規定,即無論以電子形式,還是紙質形式,銀行提供的不超過1年的本行對賬單服務不得收費;密碼重置服務相關費用納入賬戶、密碼、電子證書等掛失費處理,不得單獨收費。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商業銀行執行相關服務價格前,應至少提前5個月進行公告。商業銀行應在相關營業場所顯著位置、主要媒體和商業銀行網站進行公告,使客戶享有獲得價格信息和自主選擇服務的權利。客戶在使用服務前明確表示不接受相關服務價格的,商業銀行應及時終止相關服務,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客戶接受服務。新華社記者吳 雨白潔純
(據新華社北京8月1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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