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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爸爸就說,結婚可以,但必須在結婚前把父母的房產證上加上我女朋友的名字。我理解老人是為了放心纔這麼說的,可我媽媽卻覺得是圖我們家的房產,不能在結婚前改房本……
我和女朋友是在網上認識的。我在北京,她在山東。
我們過年後見面的,我把她待會家,父母也很喜歡。我們住到了一起,日子過得很幸福,每天都有聊不完的話題。
五一的時候,她媽媽打電話說她爸爸發燒一直不退,最後做了檢查後得知是癌癥。然後來北京看醫生。那個時候我剛做完腿的手術,我腫著腿伺候著他爸爸。生怕對我感覺不好不喜歡我。看完病出了方案回山東去治療了,我們的日子又開始甜蜜的過著。
時間一天一天過去了,轉眼到了8月,她爸爸聽說北京有個中醫專家看的不錯,又來了北京,我們努力的排隊掛號好不容易纔弄到了專家號。看完病她爸爸找我聊天說:『你看你們也接觸半年了,你們有結婚的打算嗎』
我說:『我愛我女朋友,想結婚』。
她爸爸就說,結婚可以,但必須在結婚前把父母的房產證上加上我女朋友的名字。我理解老人是為了放心纔這麼說的,可我媽媽卻覺得是圖我們家的房產,不能在結婚前改房本。
她爸爸就說女兒沒結婚,現在還是我家的,是我的就要聽我的。
我和女朋友想了很多辦法,我媽媽也做了一點退讓,最後她爸爸還是不同意,就這樣要活生生的把我們拆散。
最後,在她爸爸快離開北京的時候發燒了(可能癌擴散了),女朋友就和我說,現在就算立刻房子改名字,她也不要了……我們沒有緣分,分手吧!
我們之間不存在任何感情問題。就這樣我們分手了。我心裡真的覺得太委屈!
我想讓大家評評這個理,婚前把房產證改了,纔能結婚。是不是無理取鬧。是不是在為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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