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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8月11日訊
在村民眼裡,他是個成功的企業家;在朋友眼裡,他是個闊綽的大款。在眾人艷羡的目光和自身虛榮心的作用下,他演繹了種種詐騙手段。家住黃岩區的鄭伯昌,用一個又一個美麗謊言,騙得資金1.5億餘元。8月9日,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鄭伯昌無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09年6月,被告人鄭伯昌以經營煙花爆竹為幌子,虛構與他人合伙開辦浙江省晨陽煙花爆竹有限公司的事實,稱經營煙花爆竹生意需要大量資金,並許諾高額利潤和高額利息回報,先後直接向鄭某等20餘名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集資,還向楊某等6人以及通過他們向社會更多的人集資,共計非法集資15398.1萬元,並將其中大部分用於個人消費及支付高額利息或利潤,致使3735.7萬元集資款無法歸還。
法院認為,被告人鄭伯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1.5億餘元,至案發尚有3735萬餘元未歸還,屬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侵犯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民財產所有權,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臺州日報王先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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