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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明華
記者5日從住建部獲悉,北京、天津、重慶、唐山、杭州等28個城市成為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城市,133個經濟適用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用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為申請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項目,貸款額度約493億元。據悉,除北京外,試點城市大多為二、三級城市。另悉,北京市截止今年6月,住房公積金本息合計1200億元。(8月8日 《北京晚報》)
的確,一邊是保障房建設資金缺口一直張嘴等米下鍋,而一邊卻是住房公積金閑置額度這般巨大,這只能說明我們的監管體系失衡了,一些部位存在監管越位或缺位的情況。住房公積金閑著還是閑著,不如將其充分盤活,使資金充分流動起來。這誠如住建部所言,利用公積金建保障房,主要目的是為拓寬保障房建設資金來源,發揮住房公積金對保障房建設的支持作用,加快解決包括繳存職工在內的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問題。
但竊以為,在以公積金作為堅實後盾,動用這筆493億貸款之時,至少還需過『三關』:其一,要過民意這一道關口。從字裡行間裡,我們似乎又是看見作為『看牛娃』身份的公共監管者,突然又心血來潮式地要『動用』主人的款項了。28個城市獲批用住房公積金建保障房這個決策,即便順乎民心、無比正確,也得先廣泛聽取繳納公積金的單位或者是個人的意見,特別是,我們要充分尊重那些反對意見。以期從反對之聲中尋找政策的不周之處,這理應成為一種習慣。況且,我國行政許可法中對此有明文規定,這類事關全局的重大的民生事項的行政許可,還應經過公開聽證,廣納民意。
其二,具體如何動用公積金,按什麼比例動用,這道政策關口必須充分詮釋和公開設置。我們知道,北京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個人各為12%,那麼這次如此大范圍地建保障房,公積金出資的比例究竟是多少?是全國一盤棋,還是一線、二線城市區別對待?是不是只動單位繳納的部分,不動個人所存的公積金?這些與每一個公民切身利益攸關的民生事項,政策擬制者們,必須做到未雨綢繆,必須將政策擬制的過程、原因、細節、代價和盤托出,這樣方能獲得民眾的支持,當然也是敬重他們的本該具有的基本權利。
另外,對這筆資金的投入和保障房分配的監管這一關必須得過。首先,這筆巨額的資金必須置於一間巨大的玻璃房中,必須一分不留地用於保障房建設,一旦被權力者挪作他用,就必須受到嚴懲;其次,申請保障房的條件、辦法、程序的設置必須全程公正、透明,必接受公眾監督。只有這樣,纔能保證繳了住房公積金的公民能住進保障性住房,而沒有繳納住房公積金卻怎麼也得不進保障性住房。如果有人以權謀私,撈了保障房,那對不起,得像吐黃膽般雙倍吐出來,而且得負違法違規之責,甚至身敗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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