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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一舟
久違的廣播體操又回來了。每天上午10時和下午3時,北京電臺體育廣播都將在調頻102.5中,各播放兩遍第八套廣播體操的音樂。市總工會要求,2011年全市職工參與健身活動比例要達到60%以上,國有企業參與工間或工前操活動要達到100%,機關事業單位要達到70%,工間操的開展情況將成為各單位一把手的考核指標之一。(8月9日 《北京日報》)
工作間隙做做廣播體操,有益於身體健康,可以視為是勞動者的一種綠色福利。所以,北京市總工會要求在企業尤其是國企和機關事業單位推廣廣播體操的做法,我們該舉雙手贊成。相信在總工會的大力推動下,尤其是在納入『一把手考核』的監督中,國企職工百分百參與廣播體操的目標也不難實現。只是這百分百參與的廣播體操福利,讓筆者不禁想起了至今尚不能在企業『百分百』貫徹落實的勞動者權利。
譬如工資協商。1996年5月,勞動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聯合發出《關於逐步實行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通知》。2000年,《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以勞動部第9號令發布,並要求在全國逐步推行。北京市也隨之推行工資集體協商。但北京市總工會方面坦誠,10年來,北京市的工資協商推進仍然『不夠理想』。(《新京報》6月17日)再譬如帶薪休假。從有關媒體的調查來看,大部分北京勞動者的帶薪休假權,至今仍然『形同虛設』,落實不到實處。
北京市總工會表示,工資集體協商難以推行、以及推行水平較低的原因之一,在於職工素質和維權意識不夠,或『有些話不好說』,導致勞方談判能力較差。但實際上,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意味著職工與資方處在同等的權利平臺上進行平等而理性的對話。但當前,『勞方』與『資方』之間地位不對等,前者對後者缺乏有效的監督,在這種語境下,協商如何進行?工資協商難以推進,關鍵問題不在於職工維權意識不夠、談判能力差,而在於缺乏有效的權利護航,增強權利底氣,消弭權利隱懮,同時保障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在我看來,為職工權利護航的『力量』就是來自於政府和總工會的維權力量。勞資關系不平等所造成的勞資利益分配不公正的積弊性『怪圈』,必須要依靠來自職工權益組織強有力的監督和制度推動纔能打破——地方總工會需要敢於站出來為職工權益『說話』。前不久,廣東省就欲要立法賦予地方總工會對於企業違規的『譴責權』,開了全國先河,值得各地借鑒和效仿。
毫無疑問,如果北京市總工會向推進廣播體操一樣深度參與推動勞動者權利的『普及』——『有目標』、『有指標』、『有監督和考核』,再輔以必要的制度保障,那些看上去堅不可摧的『權利壁壘』,那些懸而不絕的權利難題,其實也並不那麼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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