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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新《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條例》原本適用范圍在原經濟特區內,但在7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擴大到全市後,《條例》被規定自動適用於全市。而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原特區外偽造車牌號等違法行為的罰款額度,將從原來的1500元猛增至5萬元,暴漲30倍。
河源紫金人羅同山(化名)就是遭遇《條例》罰款的第一名車主。據他反映,來龍崗與朋友聚會,正巧遇到交警查車,他不幸成為《條例》實施後的首名『犧牲者』。
『我覺得自己很冤,進入深圳後沒有任何提示!』8月9日晚上,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羅同山抱怨說。據悉,他已經委托律師正式向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遞交了公開聽證申請書。
為逃避電子眼變更車牌號,5萬元罰款到底重不重?相關程序是否合法?《條例》有沒有需要細化、修訂的地方?……
一時間,圍繞『天價罰單』的各方爭論沸沸揚揚。
聚會——回家途中被查一個星期過去了,羅同山還念念不忘被深圳交警扣押的飛度兩廂小轎車,回想起當晚在龍崗遭遇查車的情景,他只願說兩個字——『冤枉』。
7月31日,星期六,早上8時許,家住河源市紫金縣城的羅同山早早起了床。早餐過後,他把車整理乾淨,開始給兩名朋友打電話,他們計劃去龍崗好好度周末,那裡也有幾名老友。
11時許,羅同山一行3人簡單吃了午飯,便匆匆往龍崗方向進發,車速並不快,大約兩個多小時行程,他們就抵達了龍崗最有名的商業旺地老街。
五六名老友久未謀面,大家都敞開來喝酒、唱歌、打牌,如此玩樂了一晚後,第二天中午,羅同山與一起來的兩名朋友駕車返回。來回的道路一樣,回去的路上大家依然沈浸在此次聚會的興奮中,不過接下來的遭遇讓羅同山深感『出乎意料』。
15時許,在龍崗朋友駕車帶領下,羅同山的車來到了愛聯路口,這裡有一個紅綠燈。他平靜地等著紅綠燈,車窗外不時閃過藍紅警燈,交警正在執法。
一會兒,幾名交警朝羅同山走來:『請把證件拿出來!』『請把車開到旁邊,請下車!』
下了車後,羅同山纔發現幾名交警正在他的車尾,一名輔警告訴他:『你的車牌貼了一個數字8,涉嫌變造車牌,請跟我們回去接受調查!』
羅同山回憶說,兩名輔警一左一右將自己送上車,兩名朋友想過來解釋卻被擋在了外面,隨後他隨著警車往深圳市區方向疾馳。直到這時,羅同山纔意識到自己『出大事了』。
沒有任何罰單,也沒有口條,羅同山連車鑰匙都沒拔,就人車分離了,『交警就問了一句「車上有沒有貴重物品」,到了深圳市交警局後,他們給了一張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記者在該告知書復印件上看到,該文件標號為『聽告字[2010]第5001號』,告知書如此寫道:羅同山,你因使用變造機動車號牌,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30條第二款之規定,擬給於罰款五萬元,駕駛證記12分的行政處罰,並規定可在接到告知書後3日內提出申請舉行聽證。
冤不?各方說法不一據羅同山透露,他當天下午在市交警局做了筆錄調查,而小車被查扣,車上兩名隨同來的朋友只好自行搭車回河源。晚上7時許,羅同山做完筆錄出來,他打的再次回到龍崗老街,到朋友處借住了一晚,第二天一大早便坐大巴回到河源。回程的大巴上,羅同山一直在想著5萬元罰單的事,心裡始終不能平靜。
『感覺處罰很冤,前面車牌沒貼,只是車尾號牌貼了一個數字,況且我是外地車進入深圳,也沒收到任何提示提醒,第一次違規又沒有主觀故意,深圳交警部門應該以教育為主。』羅同山說,『我現在這種感覺就像做小偷被判了死刑後那般難受,要是我早知道深圳新出臺這麼嚴厲的條例,就不會那麼老實地「坐以待斃」了,我並不知道尾牌用貼紙變造了一個數字,可能是朋友經常借車時貼的,也有可能是在龍崗玩時被人搞的「惡作劇」。』
就這樣,羅同山認為莫名其妙的變造號牌被深圳交警開出有史以來『最貴』的一張5萬元交通罰單。
『我如果要故意違法,就會在交警來查時及時撕掉變造數字的紙貼。』羅同山說,從河源過來一路上沒看到任何提示,按他的理解,高速公路路口應該發放傳單,電子顯示屏也應作出相應提示。『太突然了,如果要罰款,應該給個教育機會,即使要罰款,也應參考河源1000元的標准。』
羅同山告訴記者,自己已經有7、8年駕齡,2007年12月他用積攢多年的8萬餘元積蓄,買回了一輛白色兩廂飛度轎車。他稱自己一直遵守交通法規,近幾年來,也只有一張亂停、亂放的罰單。對於這飛來橫禍般的5萬元罰單,他表示很難承受,家裡有70多歲的雙親,自己只是縣城裡一個普通職工,每月只有1300多元工資,目前被扣的飛度車殘值也不到5萬元,羅同山一家上下為此事吃睡不安。『我工作沒有心情,從深圳回來後,整日躺在床上沒去上班,這種狀態已持續一個多星期了。』
在奧一論壇時事縱橫欄目中,一個關於《深圳交管罰款司機5萬,其實不算多?》的話題引起各方關注。
網友『原始森林1』說:大家都在遵章守紀,卻有遮擋牌照或變造號牌的車到處亂串、超速、闖紅燈,對那些踐踏公平原則的人來說,你就會明白5萬元其實不多。
網友『瘋狂小小兔』認為:現在交通秩序很亂了,如果不采取很嚴厲的手段很難治理得了,你看酒後駕車致使平民傷亡的事故越來越多,就是因為沒有更嚴厲的處罰機制。
網友『傷感戀人』調侃道:提醒下開車的業主,開車前看下前牌後牌,有無被人貼膠紙,再者是遇上乞丐最好給錢,不給的話小心跑你車後給你車牌貼塊膠紙那就虧大了,關15天罰5萬。
而在武漢的一個社區論壇中,網友『纔上眉頭』發貼《『5萬元最貴罰單』不是『萬靈膏藥』》,他認為,在執行新條例時,『5萬元最貴罰單』絕不能視為一劑『萬靈膏藥』,更加不能被看作一勞永逸的『尚方寶劍』,充其量只是一把『雙刃劍』。交警部門在實行新條例時要把握好嚴厲處罰與嚴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以從嚴處罰來促進從嚴整頓交通違法行為,警醒、教育、糾正、規范司機的交通安全意識。還有網友還認為,交通管理部門的執法人員要摒棄『以罰代管』的『惰性管理』思想。如果執法者動輒以開殘忍的高價『牛肉乾』為目標,通過處罰車主的錢來創收,形成人們所深惡痛絕的『罰款經濟』,成為權利小金庫,演變成滋生腐敗的溫床;這種行政不作為更容易引起廣大司機的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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