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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戀愛期間,女青年因腹部疼痛住院治療,被診斷為右側卵巢囊腫,並將卵巢右側附件切除。兩人分手後,女青年以前男友強迫其發生不潔性行為而導致傷殘為由,將對方告上法庭。
萌萌和小石在塘沽某高中復讀時相識,後確立戀愛關系。2008年6月18日,萌萌因發燒腹痛進入醫院治療,其住院病歷記載:『患者痛經7年多,無明顯誘因出現,月經來潮時下腹痛,否認性生活史』。入院後,醫院診斷萌萌為右側輸卵管、卵巢膿腫,將其卵巢右側附件切除。萌萌於2008年6月26日出院。2008年10月,兩人分手。
萌萌將小石告上法庭,稱小石在與她同住酒店某房間時,強行與她發生不潔性關系致其右側輸卵管、卵巢膿腫被切除,索賠7.2萬元。對此,她出示了一張簽有小石姓名的酒店入住登記單和一件帶有精斑的內衣,以證明當天他們兩人同居。另外,經萌萌的申請,法院委托天津醫科大學司法醫學鑒定中心對她進行傷殘鑒定,鑒定結果為10級傷殘。
法庭上,小石否認自己與萌萌發生過性關系,並拒絕法庭對精斑進行物證鑒定。
塘沽區法院認為,盡管萌萌提供了一系列證據,但這些證據卻並不充分。酒店的住宿登記單只能證明小石曾經在該酒店住宿,並不能證明二人在酒店同居這一事實。萌萌提供的帶有精斑的內衣,由於被告不同意進行物證鑒定,並不能證實內衣上是被告的精斑,也不能證明原、被告有同居關系。即使可以證明精斑是小石留下的,也不能證明是小石強迫萌萌發生性關系的。另外,原告對其右側輸卵管、卵巢被切除的後果不能證明與被告有關系,原告痛經已7年多,之前在其他醫院就診時B超顯示附件囊腫直徑5厘米,2天前到該醫院就診,B超顯示囊腫直徑6.4厘米,且原告否認性生活史。法院認為,萌萌主張小石強行與其發生不潔性關系,導致其右側輸卵管、卵巢囊腫被切除,其提供的證據並不充分,不能證實小石有違法行為,故駁回其要求小石賠償7.2萬元的訴訟請求。
萌萌不服一審判決,向本市二中院提出上訴。法院認為,上訴人主張其所受傷害系不潔性行為所致,但未能提交相關證據,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陳遇冬通訊員劉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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