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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國企領導將三年一審
將大大縮短審計周期;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有望建立
北京市國資委日前公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市屬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意見》,對於國企負責人,除了此前的離任審計外,還將以3年為一個周期,對所管轄的企業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此前審計頻次偏低
此前,北京對國企負責人實施『凡離職必審,凡退出必審』,即企業負責人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以及企業退出一級層面管理時,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也就是說,只有當國企負責人職位有變或企業管理層級有變時,纔會出現審計介入。由於許多國企負責人在崗數年甚至十多年,審計頻次偏低。
為了有效防范經營風險和促進國有資本增值保值,北京市國資委此次推出新的『三年一審計』的規定,將使國企負責人接受審計的周期大大縮短。
審計結果將納入業績考核
市國資委表示,此舉可以將審計監督關口前移,將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事後監督與事中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做到未經審計,不得解除相關人員經濟責任,不得兌現離任企業負責人的延期績效年薪。
同時,要把審計結果與相關人員選拔、任用、考核工作有機結合,審計結果應當作為業績考核、獎懲和職務任免的重要依據,納入企業人員管理(廉政)檔案。企業還應當積極探索建立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借助企業簡報等媒介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審計結果。 (記者蔣彥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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