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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我是和平區昆明路119號的居民。119號一樓共有四戶,我住的111室位於一樓南側,我老伴和孫子住在二樓。平時,我上二樓可以直接穿過樓道從西側樓梯上去。2005年,一樓有一個住戶在樓道內私自搭建了隔離牆,把樓道圈成了自家房。這個住戶私封樓道後,我再上二樓就只能從房外繞到西側的樓梯處,這不僅影響了居民們的通行,還堵住了防火通道。按照規定,這種問題應該歸綜合執法部門管理。今年,我多次到和平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反映這一情況,但問題一直沒有解決。4月1日,我再次到和平區綜合執法局反映,該局信訪辦的一位同志答應解決問題,但要求我給送錦旗,並告訴我錦旗上寫的詞句。4月2日,我把錦旗送到市綜合執法局。和平區綜合執法局在6月份下達了《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但直到現在,這處違法建築還沒有拆除。
讀者劉先生
附記接到讀者來信後,記者與和平區綜合執法局取得了聯系。該局回復本報說,讀者反映的昆明路119號坐落於五大道地區,屬老舊城區,因歷史原因存在著眾多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搭建的歷史性違章建築。讀者投訴的問題屬緩拆范疇。關於投訴中涉及的錦旗一事,是因為讀者到市綜合執法局投訴時,局辦公室一位主任耐心接待,並自行出資為其購買午餐。讀者十分感動,到和平區綜合執法局反映問題時提及此事,訴說不知如何向那位主任表示感謝,想送錦旗一面,於是諮詢區綜合執法局信訪人員。區綜合執法局信訪人員為他出謀劃策。
而據讀者劉先生介紹,他到和平區綜合執法局反映問題時,該局信訪辦的接待人員說,如果想快點辦成此事,就得多送幾面錦旗到單位和上級部門。劉先生不識字,不知道錦旗應該寫什麼。這位接待人員就親筆寫了『天津和平綜合執法局和諧執法為民服務』幾個字。劉先生花了300元做了三面錦旗,分別送到了市綜合執法局、和平區綜合執法局等單位。
本報記者趙寶起實習生劉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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