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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8月16日訊
溫州市豐籃農產品市場開發有限公司將項目送溫州市發改委審批,但企業一等再等,等了3個月仍沒消息。無奈之下,企業一紙訴狀將市發改委告上了法庭。日前,鹿城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溫州市發改委逾期履行外資管理行政許可法定職責違法。
溫州市豐籃農產品市場開發有限公司是溫州市招商引資進來的一家中外合資企業。該公司報建溫州國際商貿城溫州名優農產品物流市場建設項目,龍灣區發改局初審認為基本符合項目核准要求,並於2009年8月26日報市發改委審批。但項目送審後,3個月沒有消息。2009年11月26日,該公司以市發改委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職責。同年12月17日,市發改委對該項目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原告得知後,變更訴訟請求為要求確認被告逾期履行法定職責違法。
被告辯稱,針對原告的申請,被告於2009年12月17日作出了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已經履行法定職責;且原告變更訴訟請求,不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對於涉案的投資項目具有核准的法定職責。涉案的行政許可應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准的決定,如需延長應經本機關負責人批准。被告於2009年8月26日收到涉案行政許可的申請,並於次日取得有關部門的反饋意見,至2009年11月26日原告起訴時已經超過法定期限,且在訴訟中並沒有提供證據證實其負責人已經批准延長,屬於拖延履行法定職責。而原告變更訴訟請求,實際上是針對被告在訴訟中纔履行法定職責的事實變化,而對原訴訟請求的進一步明確,沒有違反法律規定。故作出如上判決。
據溫州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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