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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繼續執行市工商局已經制定出臺的41項政策性文件的基礎上,按照『非禁既入、非禁即可』的原則,進一步放開、放寬、放松。
一是放寬投資領域。放開科技企業、海外留學人員、高校畢業生、科技人員進入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禁止的全部行業和領域。
二是放寬企業名稱核准、企業住所等條件。名稱中的行業特征表述原則上尊重企業意願,凡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不使用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允許利用各類經濟功能區、樓宇、閑置場所創設集中辦公區,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
三是放寬出資方式。出資方式可采取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股權、債權、商標專有權、專利及非專利技術等形式,非貨幣出資額最高可達注冊資本70%。
四是放寬注冊資本繳付方式。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享受注冊資本『零首付』,首期注冊資本可在注冊登記後3個月內繳納,其餘部分在規定期限內繳足。
五是放寬組建科技型集團的條件,突破現行規定,母公司注冊資本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並有3個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冊資本總額達2000萬元人民幣的即可注冊登記。
六是創設以股權獎勵、股權出售、技術折股等股權激勵方式進行工商登記的措施。對實施股權獎勵的,依據企業最高權力機構的決議、決定及相關證件,辦理企業變更登記。
七是鼓勵發展網絡經濟,鼓勵海外留學人員、科技人員、高校畢業生等利用技術和管理優勢,開辦網絡交易市場,從事電子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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