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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兩名外省來津男子連續在本市河東區以撬車窗開車門等手段盜竊汽車電瓶;後又竄至高檔社區內,將噴水池內鑲嵌的銅制地圖鋸下。日前,河東區法院以盜竊罪對二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和8個月。
20歲的河北省男子臧某與同齡的河南省男子王某2009年冬季在津結識。臧某提議盜竊,王某響應。2009年11月中旬,臧某、王某連續於凌晨先後竄至河東區大橋道文宮裡、大直沽和進裡、中山門十一段及團結北裡等地,以撬車窗開車門等手段,由臧某負責拆卸,王某負責望風,竊得汽車電瓶5塊,銷贓得款200元。
經鑒定,被盜的5塊電瓶共價值1106元。
同年11月14日凌晨,臧某、王某又竄至河東區第六大道小區,用事先准備的鋸條將該小區景觀噴水池內鑲嵌的銅制歐洲地圖鋸下1.05平方米後藏匿於該小區內。二人借來三輪車准備將所盜地圖運走,途中巡邏民警見二人形跡可疑,帶至公安機關審查。二人交代了盜竊地圖及5塊電瓶的犯罪事實。
經鑒定,被盜銅制歐洲地圖價值5460元。
河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臧、王二人無視國家法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盜竊罪。
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臧某提起犯意,具體實施盜竊行為並聯系銷贓,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王某起次要作用。二被告人因形跡可疑被公安機關審查盤問,主動交代司法機關尚未發覺罪行,如實供述,應認定為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綜上,一審判處臧某有期徒刑1年4個月,並處罰金12000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記者解金釗通訊員王琪王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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