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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江陽區黃艤鎮黨政辦工作人員朱繼宏,7月24日(周六)加班午休期間在廁所摔倒,搶救無效死亡,被認定為『因公犧牲』後,引起網友爭議。對此,黃艤鎮政府負責人表示:朱繼宏系在周六加班午休期間,不慎摔倒後引發顱內出血死亡,認定為因公犧牲符合相關規定。但朱繼宏的同事李某爆出其上廁所前還在網上與女友聊天的細節後,質疑聲音更加強烈。據8月16日《華西都市報》報道
『因公犧牲』為何引起爭議
趙彥
29歲的鮮活生命這樣凋零,本是件悲傷的事情。然而,認定為『因公犧牲』為何引起如此大的爭議?
這就有必要厘清『因公犧牲』如何界定。民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傷亡撫恤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因公犧牲和病故的確認,參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患職業病死亡,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醫療事故死亡的都屬於因公犧牲。除開這兩種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均屬於病故。朱繼宏的死亡並不符合規定中『因公犧牲』的要求,認定『因公犧牲』確實有不妥之處。
爭議和質疑聲之所以強烈,一方面是人們擔心這種榮譽的授予成為權力自肥的方式。先前深圳交警赴宴醉死,警隊為其上報因公犧牲之事,以及少數官員的非正常死亡,人們形成了一種情緒化的擔懮,擔心公權私用。另一方面是想要維護這種榮譽的公信力和純潔性。在從小所受的教育中,董存瑞、黃繼光、邱少雲的英雄事跡告訴我們『因公犧牲』是一種崇高的精神。對於朱繼宏的家屬來說,認定為『因公犧牲』是非常實在的待遇,但對整個社會來說,這種榮譽是人們心裡非常重視和珍惜的精神財富,可以起到教育和感化人的作用。人們希望這種榮譽的授予非常純潔。
『因公犧牲』不能把公平之『公』犧牲掉
李輝
『因公犧牲』引發的這樁公案,跟朱繼宏本人沒有太多關系,而與他所處的單位及他的身份有重要關系——人們質疑的,是當地政府部門將他的亡故認定為『因公犧牲』是否得當,以及公務員是否太容易佔用公共資源。也就是說,人們看重的,是『公平』二字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受到傷害,哪怕人們深知在這個時候探討這個問題多少顯得有些『不近人情』。
當地政府部門一直強調朱繼宏生前的感人事跡,比如『一個人承擔了3個人的工作量』,但是,哪怕人們都認可朱繼宏生前事跡很感人,畢竟也與『因公犧牲』連不上關系。當地政府部門可以給予朱繼宏極高的評價,可以號召人們向朱繼宏學習,但不能輕易認定其亡故為『因公犧牲』,同時還應該改變『黃艤鎮政府工作人員長期加班』的局面,防止工作人員累病累死,這纔是真正以人為本的做法。
朱繼宏是否『因公犧牲』,不是他一個人的問題,也不僅是一個地方政府的問題,而是一個事關公平的問題。不難想象,朱繼宏被認定為『因公犧牲』之後,其他在崗位亡故卻不屬於『因公犧牲』的人的家屬,作何感想?以後再出現『午休上廁所摔倒身亡』的事件,當地政府乃至其他地方主管部門,又該作何認定?當地政府部門有沒有往自己臉上貼金的考量,我們無法揣測;有沒有刻意為朱繼宏及其家屬爭取光榮乃至經濟利益的想法,我們也不得而知,但不管怎樣,認定『因公犧牲』不能把公平之『公』犧牲掉,否則既會傷害『因公犧牲』的神聖,又會影響今後『因公犧牲』的嚴肅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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