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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財政局昨日(8月16日)傳出消息,市紀委、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民政局等部門已聯合發文,在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社會團體和公募基金會中,全面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市民舉報『小金庫』最高可獲10萬元獎勵。
三類國企要進行治理市財政局有關負責人稱,『小金庫』就是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包括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所謂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是指按照《會計法》的規定設置的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
在社會團體方面,由市民政局登記在冊的社會團體和公募基金會、由各區縣(自治縣)民政局登記在冊的社會團體等,均要進行『小金庫』治理。
在國企及國有控股企業方面,三類企業要進行『小金庫』治理———由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和受托管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管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由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管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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