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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期間上廁所摔倒死亡也算『因公犧牲』?近日,四川瀘州市江陽區黃艤鎮黨政辦工作人員朱繼宏,午休期間在廁所摔倒,搶救無效死亡,被認定為『因公犧牲』後,引起網友爭議。
我覺得周六加班,即便是午休也應該算工作期間。『犧牲』這個詞在和平年代很難界定,但如果真的是工作特別忙碌,加班量過大導致死亡,誰的家屬也不想被一句簡單的『請節哀』就打發了吧,從這點看單位領導的『因公犧牲』想法,也是領導為了安慰死者家屬的『人性化』處理。
按『理』說領導說啥就是啥,畢竟人已經死了,對於死者人們也不想有任何冒犯,況且相比裸死在年輕女人床上的湖南工商局長,不是都有領導『人性化』的送花圈嗎?但是細細想想工傷和『犧牲』、『烈士』不應該劃等號吧!想想無數的先輩們,為了信仰、為了民族的興亡、子孫的幸福,奮不顧身,拋頭顱灑熱血,若上廁所出意外死亡也叫犧牲。請問,對於先烈們的死,『犧牲』這個詞會不會越來越無價值?如果這也能叫犧牲,那全舟曲的死者都應該追加烈士稱號了。
什麼叫犧牲?這個詞怎麼解釋?按照民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傷亡撫恤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因公犧牲和病故的確認,參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患職業病死亡,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醫療事故死亡的都屬於因公犧牲。除開這兩種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均屬於病故。
如此看來,午休期間在廁所摔倒,被認定為『因公犧牲』的確有點不妥。如果一定要說是『因公犧牲』,我看當地宣傳部門還是索性強調下,這種為了探索人類最和諧的如廁方法而犧牲,或許這就是一種重於泰山的死法吧?讓我們向這種為了探索人類最科學如廁方法的大無畏精神致敬!也讓我們全世界看看什麼是官場的人道主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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