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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張毅和孟慧是對情侶,一直未婚同居。張毅小學文化,孟慧初中畢業,兩人都沒有正式工作,平時張毅靠『用彈弓打汽車玻璃』進行盜竊為生。雖然女友孟慧沒有直接參與盜竊,但是當張毅用偷來的信用卡給孟慧買金貨時,孟慧卻欣然接受,致此構成共同盜竊罪獲刑。
去年12月初,張毅帶著彈弓和鋼珠來到本市河西區一家醫院門前,在遠處將一輛銀色福特汽車的玻璃打碎,將車內的腰包拿走,內有現金850元、一部手機、一部導航儀,還有一張信用卡及存折、身份證等物品。回家後,張毅告訴孟慧,信用卡是他偷來的,他發現在偷來的存折上寫著一個信用卡的密碼。他從信用卡上取了2000元現金,經查詢得知,這張卡可透支50000元。『我給你買金貨吧!』張毅提議,孟慧便隨張毅來到河西區珠寶街。最終二人購買了一個手鐲和一條項鏈,共花費47000餘元。
5天後,警方將張毅、孟慧雙雙抓獲,並收繳被盜贓物及透支購買的金飾品發還事主。
根據我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其盜竊數額應當根據使用的數額認定。本案中孟慧明知信用卡是盜竊所得,仍與張毅共同使用該卡消費。信用卡不使用是不定罪的,而兩人共同使用信用卡,就構成共同盜竊。法院審理後認為,孟慧行為構成盜竊罪的共犯,以從犯論處。判決張毅犯有盜竊罪,有期徒刑8年,孟慧犯有盜竊罪,有期徒刑7個月。(文中人物均為化名)(通訊員張寧 黃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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