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浙江在線08月19日訊
工傷後久治不愈,外來務工人員王某突然自殺,死亡責任該如何認定,家屬和公司方各執一詞。近日,通過舟山普陀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耐心細致的調解,這起疑難案件終於圓滿解決。
2009年初,安徽籍外來務工人員王某進入普陀某公司的果品制造部工作。當年12月10日上午,當王某騎自行車上班進入廠區時,被本單位的一輛大型客車撞倒受傷,經送至普陀區人民醫院治療,診斷為頭面部外傷、蛛網膜下腔出血、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因傷勢比較嚴重,後轉至上海長征醫院治療。今年2月27日傍晚,就醫回來的王某,在毫無征兆的情況下在老家上吊自殺。
得知王某死亡的消息後,其家屬認為王某是因為工傷久治不愈而自殺,要求公司對她的死亡進行全額賠償。公司方則認為王某在老家自殺是有其他原因,不願意承擔任何責任。雙方僵持不下,今年6月,死者家屬來到普陀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提供法律援助。
『該案非常特殊。 』承辦此案的楊平湖律師告訴記者,當事人在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在未做工傷喪失勞動能力等級鑒定的情況下就自殺身亡,導致案件面臨著諸多法律層面的爭議。『第一,如果按工傷賠償方案處理,常規程序應先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然後依據相關等級認定書來確定賠償數額。可現在當事人已死亡,無法確定等級,相關的賠償事宜也無從談起;第二,從交通事故賠償的角度去處理,跟第一種情況類似,也因當事人死亡,無法確定其人身損害傷殘等級,進而無法確定賠償數額;第三個爭議是因無法確認其自殺身亡與工傷損害之間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為此無法要求公司對當事人的死亡進行賠償。 』楊平湖說。
基於以上難點,案件處理一度擱淺。在一個多月的時間裡,司法調解人員多次上門做好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隨後普陀區法律援助中心專門召開疑難案件分析討論會,最終確定了該案分兩步走的解決方法。『第一步為訴訟,經過努力,市勞動部門認定當事人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損害為工傷,繼而結合王某生前的病歷資料,通過司法鑒定機構給出了一份關於王某工傷喪失勞動能力等級鑒定的參考意見,普陀區法律援助中心依據這份參考意見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楊平湖告訴記者,第二步則是繼續做當事人雙方的思想工作,希望雙方都能作出讓步。
經過多次努力,死者生前工作的公司同意一次性拿出8萬元作為補償。在調解協議簽訂後,該公司當場支付了8萬元補償款,該起疑難糾紛案件最終順利解決。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