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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麗區認真貫徹《黨政領導乾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乾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圍繞落實乾部群眾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從健全制度體系、強化監督管理、注重貫徹落實入手,加強科級乾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制度化建設,研究制定了《東麗區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級乾部選拔任用與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等十三項制度,形成了以一個意見為統領、三個規定為主要內容、九個暫行辦法為配套支橕的科級乾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制度體系,並匯編成冊,進一步明確了科級乾部選拔任用的權限、資格條件、選任程序、紀律要求、管理方法、監督舉措等,更加突出科級乾部選拔任用的計劃性,維護乾部選拔工作的嚴肅性;更加突出擴大民主,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拓寬選人用人視野;更加突出選任程序的規范性,把民主推薦作為乾部選拔任用的必經環節;更加突出競爭性選拔乾部,增強乾部隊伍的活力;更加突出事前報告、事中監督、事後評議全過程監督,營造風清氣正選人用人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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