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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吳喜林王犖記者門心潔)為保持外貿穩定增長、支持外貿企業發展,日前,國家質檢總局決定再次延長2009年1月1日新增入法檢目錄或增補進(出)口海關監管條件商品的過渡期政策,期限延長至2010年12月31日。
過渡期內,檢驗檢疫機構采取臨時檢驗檢疫措施,對新納入《法檢目錄》或增補進(出)口海關監管條件的商品,實施不檢驗檢疫、不收取任何檢驗檢疫費用、不要求憑證申報的原則。該政策涉及本市多家企業和外貿公司,而大多數企業此前從未辦理過檢驗檢疫業務。空港檢驗檢疫局提醒相關企業,在過渡期內盡快向檢驗檢疫部門諮詢新增法檢商品的相關施檢要求並進行企業備案登記,及時推薦符合條件人員參加培訓並申領報檢員證,做好憑證報檢准備,確保過渡期結束後產品正常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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