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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副主任黃力介紹說,在多年的實踐中,一般120指揮中心在接到群眾電話後,只有傷病員病情允許或者沒有明顯的捨近求遠,一般都會滿足他選擇醫院的要求。但在實踐中,有患者家屬一定要指定去某家醫院,而且簽了風險知情同意書,結果路上因為堵塞等原因錯過搶救時機後,家屬反悔了又告回醫院的例子。
黃力還表示,加入廣州市急救醫療網絡的醫院都是經過評估、擁有急救資質的醫院,而且大家也不用擔心醫保不能報的問題,根據規定,撥打急救電話後,傷病員被送往任何一家網點醫院都可以報銷相關費用。
聽證 焦點 2 是否應對『120』出車和 到達時限作出具體規定 正方觀點 PK 反方觀點 出車5分鍾仍太長理由:有意見認為,草案規定的5分鍾出車時間過長,不利於對病人的及時搶救,應該縮短出車准備時間,比如規定3分鍾內必須出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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