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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黃力介紹,每半年急救中心就會進行一次無預告演練檢查,56間醫院中只有一兩間超出時間出車。實踐證明,5分鍾出車是比較合理的。
做不到3分鍾出車理由:醫療機構方面認為,5分鍾內出車已經很緊張,且目前只有一部分急救醫療機構能做到。所以主張維持5分鍾出車時間的規定或者延長出車時間。
應在10~15分鍾內到達理由:有意見認為,為了確保傷病員能在第一時間得到救治,法規應當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到達急救現場的時限,比如10分鍾或15分鍾。
專家解讀:廣州急救網絡在中心城市比較完善,基本上急救半徑都在幾公裡內,但郊區和城鄉接合部就不是很完善,有些地方醫院調車過去要半小時以上。
交通狀況不允許理由:醫療機構方面認為,不能硬性規定到達急救現場的時限,主要理由是廣州市目前的交通狀況欠佳,急救車在前往急救現場的途中容易受到各種客觀因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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