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李先生:
結婚前,我以個人財產購買了一套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證登記的是我的名字。那婚後這套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塘沽房管局:
此種情況,該房屋仍為李先生個人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同樣,按揭貸款也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