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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網快訊今天(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將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等行為規定為犯罪。
草案規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草案還將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定為犯罪。
草案還將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法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定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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