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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電視臺記者到某知名演藝人士別墅采訪被打一事搞得國內輿論很是熱鬧。打人問題,本是很容易判別是非的治安事件,但不少網友振振有辭地說打得有理,打人算輕的了,要擱在美國,這種『私闖民宅』早就被斃了(最駭人的說法是被爆頭)。一般網友說說倒無所謂,因為基本上不存在權威性的問題,但上周有一名牌大學的知名教授在訪談節目中談到此事也非常肯定地這樣認為,說『這要是在美國,家庭的主人拿起槍來,當場就斃掉!斃掉這是白斃的。』本來對此說就有存疑的朋友覺得有必要弄個水落石出,因此向在美國的筆者求證:在美國,什麼叫私闖民宅?主人看見不速之客到來一般能采取什麼措施?能隨便『爆頭』嗎?
美國確實重視保護私有財產,一般也會建議別人不要輕易未經允許進入別人的一畝三分地。但是,絕對不是說你作為主人看到有人來到領地就可以采取暴力行動、為所欲為。
美國是聯邦制國家,各個州法律各異。對是否構成『侵犯』別人領地、如何處理也各有不同。但有一點相同的是,來犯者必須是有意而為纔構成侵犯,必須構成危險或者造成損失主人纔能采取行動。怎麼判斷有意?第一種,你的領地是有圍牆的,翻牆而入那肯定是有意的;第二,你的領地沒有圍牆,但有明確告示說明這是私人領地不許闖入但還是進來了;第三,既無圍牆也無告示,但你口頭警告無效的。
在美國第二種居多,告示也確實很常見。但除了剛剛提到的『私人財產,不許侵犯』之外,底下一般還有更重要的一句:『違者會被起訴』。這就是後果,你侵犯了人家財產,人家可以起訴你,如此而已。但主人起訴了不等於能贏,贏了不等於能得到什麼賠償。什麼時候能贏呢?來犯者對你造成精神物質損失。
能不能開槍?開槍算不算正當防衛?可以,但很少見。這個必須是主人有證據證明在開槍的那一刻來犯者對主人的生命財產構成嚴重威脅纔行。怎樣界定又是各州不同。來犯者手持凶器比如槍支、炸藥、大刀那是沒有問題的。有些地方在晚上也允許向翻牆者開槍(因為黑燈瞎火看不到是否有武器),但白天一般也要求看到武器纔能開火。如果說主人開槍後搜身發現來犯者身藏槍支行不行?一般不行,除非主人有證據證明在開槍的時候他知道對方身上有槍,不然,就是相當嚴重的防衛過當了。
有人可能會問,如果來犯者手無寸鐵,就是賴在我家門口、轟也轟不走討厭死了,能不能打他甚至開槍?絕對不行!你唯一的選擇是報警交給警察處理。
事實上,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如果那麼簡單就可以對來犯者『正當防衛』,開槍爆頭,那美國每天應該都有人被打甚至被殺纔對吧?應該時不時看到類似的新聞吧?但沒有,從一個側面說明這個說法不合實際。其實在美國無意闖入別人領地是件很容易的事情,因為大部分美國住宅空地很多,經常沒有明顯界限,很多也沒有警告。
美國作為第一強國,經常有人喜歡將其習慣行為,包括法律法規作為標准來比較。這倒也無妨,如果是合理的先進的也值得學習。但可惜的是,不少說法其實和事實相差甚遠、有的完全就是憑空捏造甚至顛倒是非的。但無論哪一種只要是和中國情況不一樣的,在網上經常就被津津樂道引為榜樣,實在令人扼腕嘆息。其實,這些說法很多非常荒謬,只需要稍稍開動腦筋思考一下即可辨別。同時,現在網絡發達,只要粗通英文,這些說法(包括本文)都很容易認證,大家不妨以後試一試。 (旅美華人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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