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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長春8月23日專電(記者郎秋紅)從今年9月1日起,吉林省長春市將實行新的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按重置價格對征地拆遷對象進行補償。
長春市國土資源局相關人士表示,原來征地補償時,房和地分開,房子按用途、結構和成新進行補償,土地按原用途進行補償。新辦法修訂為土地使用權與地上房屋按照重置價格統一計算。簡單說,原土地使用者的地面建築物是一個舊房子,也將按照新建同樣房屋的價格進行補償。這對原土地使用者和房屋產權人無疑是個好消息。
業內人士認為,近年來隨著城市化和舊城改造步伐加快,拆遷矛盾日益突出,按重置價格進行征地拆遷補償,更符合市場規律、更人性化,有利於緩解拆遷矛盾,加快拆遷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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