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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今天,黑龍江高級人民法院下發了《關於處理虛假訴訟行為若乾問題的指導意見》,要求各級法院對11類民事訴訟案件重點審查是否存在虛假訴訟行為,確屬虛假訴訟的,裁定駁回起訴,對參與制造虛假訴訟行為的人從重處罰。這是黑龍江省首次立規處理虛假訴訟行為。
意見規定,各級法院要重點關注被告為已經資不抵債或者不具有償付能力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的財產糾紛,涉及執行有關征收、拆遷補償等國家政策或者家庭債務承擔的房屋買賣、房屋確權糾紛,馳名商標認定糾紛等11類案件,著重審查是否存在虛假訴訟行為。意見還對借款、離婚、確認物權等幾類『高危』案件明確了更嚴格細致的審查要求。
據悉,省法院將以適當形式向社會披露虛假訴訟案件的查處情況,並對行為人的責任追究結果予以曝光。
亮點 調解異常容易需核疑點意見指出,對當事人主動要求調解或者調解協議異常容易達成的案件,在確認調解協議前,法院應當要求當事人提供必要的事實依據,逐一核實疑點問題,不能因當事人自認或者行使處分權降低審查標准。
明確特殊抵債訴求處置意見規定,在審理合同糾紛案件中,一方當事人以對方欠款為由起訴,請求判決以另一方的動產或者不動產抵償債務的,不予支持。以貨幣為給付方式的執行案件,當事人一致同意以土地、房屋、車輛等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財產折價抵償債務的,由當事人自行辦理權屬變更登記,一般不得裁定移轉相關財產權屬。
處罰 參與虛假訴訟從重處罰意見規定,對參與虛假訴訟的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從重處罰。行為人為單位的,對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行為人並處罰款。參與制造虛假訴訟的訴訟代理人為律師的,建議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執業執照。法官參與虛假訴訟、制造假案的,根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的規定嚴肅處理。(通訊員呂愛哲段春山記者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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