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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杭州8月24日電(記者李飛雲)8月24日,被告人謝再興故意殺人(上訴)一案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從上午9時開始,11時30分結束,謝再興在最後的陳述中表示對不起組織,對不起被害人家屬,對自己的行為深表悔恨。
謝再興禿著腦門出現在法庭上,較之一審出場,謝深深的雙眼袋,說話聲音遠沒一審時響亮。庭審現場被害人邵頌喬的親屬、謝再興親屬、媒體記者等40餘人到場旁聽。
原判認定,謝再興於2000年在浙江省三門縣任職期間,與同在三門縣任職的婦女邵頌喬結識,後發生不正當男女關系,自此長期保持通奸關系。後邵頌喬於2006年3月被調至杭州市工作。2009年11月15日,謝再興因故與邵頌喬在邵位於杭州市西湖區世紀新城小區的住處發生爭執,期間,謝再興采用捂嘴、扼頸等手段,致邵頌喬當場死亡。
之後,謝再興將邵頌喬屍體肢解為四塊,並將屍塊全部拋入金麗溫高速公路溫州段梅嶴大橋下的甌江中。
庭審中,謝再興及辯護人提出,謝並無直接殺人的故意動機。謝在紀委對其『雙規』時主動交代了殺人的犯罪事實,偵查機關在謝主動交代下纔找到被害人的屍塊,應認定其有自首或坦白情節;謝有悔罪表現並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原判量刑過重,要求從輕處罰。辯護人還提出,認定謝再興故意殺死被害人僅有謝的供述,被害人死因尚不明確,本案證據未達到死刑案件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准。出庭檢察員提出,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謝再興在公安偵查階段穩定供述采用捂嘴、扼頸等手段殺死被害人,其供述的殺人手段與物證檢驗報告等證據印證,謝稱無意識扼頸顯與日常生活經驗法則不符,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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