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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認為,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調和不調,都不叫改革,因為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怎麼調,都有它約定俗成的東西,都有規制。個稅從過去的分向征收向綜合征收,這樣可能纔叫改革。綜合征收是指以一家人為單位計算征收。(8月24日《新京報》)
個稅變革不能總在起征點上打轉轉,似乎已達成共識。正如發改委官員所言,個稅起征的調和不調,都不叫改革,唯有按家庭征收個稅,纔有可能叫真正變革。
實際上,以家庭為個稅征收主體的制度,比現在單純抬高起征點,更趨合理。打個比方,兩個三口之家,一個家庭只有一人有工作,月收入3000元,需要繳個稅;而另一個家庭三口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資2000元,不用納稅,顯然這種現象不合理。所以,推行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綜合扣除的個稅變革,已是大勢所趨,而且宜早不宜遲。
盡管多年前已有代表委員呼吁按家庭收入申報個稅,減輕廣大工薪族的負擔。但年年提,為何一直無法實現?從目前來看,要想實現個稅向家庭綜合稅制轉變,需要破解兩大難題。
一方面,個稅征管體系的籌建。比如,美國個稅制度設計特別細化和精准,早在1913年美國開始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時候,報稅表格加上各項提示總共只有32頁,而現在哪怕是你的情況相當簡單,是單身、沒有孩子、不用算扣除款項等的報表,文字說明也有30多頁,更不用說那些家庭、收入情況復雜的了。而我們的個稅制度設計相當的粗糙和簡單,個稅征管體系的構建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如果實行『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的制度,還需要考慮到地區間的經濟發展狀況、城鄉差別,以及不同家庭收入及支出、子女上學情況、子女是否脫離家庭、贍養老人情況等,這需要我們的相關部門抓緊時間研究相關制度。
與此同時,稅收剛性的增強。從實施個稅申報一年多來的情況來看,個稅申報依然『賴』上工薪一族,私企老板、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寥寥,那些被列為高收入人群相對集中的行業,申報人數也相對較少。而目前對這些並不在少數的逃漏稅者,好像沒有什麼好的辦法。這就需要通過完善相關稅控制度,對家庭財產申報進行有效監控,防止偷稅漏稅情況的發生。
總而言之,盡管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相關制度的出臺,尚有不少問題需要解決,但其事關分配的公正公平與家庭的整體福利。在近期中央多次強調要進行分配制度改革的情況下,實行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宜早不宜遲。(吳叡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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