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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上午,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原區委書記謝再興故意殺人案二審在浙江省高級法院開庭審理。
今年8月3日,杭州市中級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宣判,謝再興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謝再興不服,提起上訴。在今天的庭審中,浙江省檢察院出席二審的檢察員主要針對上訴人謝再興及其辯護人提出的『沒有直接致人死亡故意』和『量刑過重』的上訴意見和理由,發表出庭意見,認為原審審判程序合法,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和定罪量刑准確。法院將擇日宣判。(記者范躍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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