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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經重慶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重慶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將開始實施。值得一提的是,條例對未成年人的隱私也作了保護。家長查看孩子聊天記錄、手機短信都屬於違法行為。條例第39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開拆或者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網上聊天記錄、手機短信等個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8月24日《中國青年報》)
類似這樣的規定,其實並不少見,幾乎能在所有法律條文中看到。只是在現實生活和實際運用中,到底能否得到落實和貫徹,卻是誰也說不清楚的事。至少從散見於各類媒體的報道中,這些規定的有效實施並不樂觀。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主角,既有個別媒體的不規范操作,也有新聞報道中當事人的個別行為。
因而,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仍是個任重道遠,需外力強制推行的過程。重慶開始實施的這個條例,無疑具有積極意義。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倘若無法做到有法可依,那麼諸如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就將是無本之木。從該層面而言,重慶此舉並非太超前,而是力度與廣度還不夠。尤其在社會轉型期間,生活變化如此之快,當法律條文跟不上社會節奏時,如斯規定倒不失為一種有益探索。
只是讓人擔心的是,完善或正在完善的這些規定,到底能否得到切實的落實,而不會是僅僅『牆化』了事,讓其最終成為一紙空文。竊以為,要真正保護未成年隱私,社會大眾及未成年監護人必須先養成敬畏和尊重意識,敬畏法律,尊重他人。也只有敬畏法律的嚴肅規定,尊重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平等主體,纔可能讓這項法規不會成為僅停留在嘴邊的宣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當人們敬畏成文法時,纔能以法律條文所規范的約束去指導或者修正其行為,從最細微的日常生活中去遵守法律規定。倘若對法律的敬畏僅停留在表面上,那麼這樣的規定無論怎樣完善怎樣翔實,仍不為人所待見,仍只是一紙沒有意義的空文。怎麼做到敬畏法律呢?從法理而言,就需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讓人們骨子裡養成法制意識,懲戒觸犯者以警示他人。
要得到別人的尊重,就得先尊重別人。從該條例相關規定而言,更多衝突表現在未成年人與其監護人之間。開拆信件、日記、手機短信和網聊記錄,更多是監護人在以『可憐天下父母心』的意識指導下的行為,而要杜絕如此行為,靠懲戒顯然難以實現,道理很簡單:這種事幾乎都發生在家庭生活中,未成年人往往並不具有舉報的意識和勇氣,這就需要監護人養成尊重被監護人的意識,將他們當成平等個體來對待,而不是采取『威武使之屈』的簡單粗暴方式。
不過,由於未成年人沒有或者說缺乏辨別能力,要讓監護人徹底放手似乎也不太現實,這對他們來說顯然是過於放縱和冒險。因此,淨化社會環境,讓不良社會風氣難以侵蝕未成年人,纔是大家更應努力的方向和目標。(林小明 原題:敬畏它,保護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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