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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經過三個月的艱難調查取證,日前該局查處一起公用企業限制競爭的典型案件,對私自強迫搭售保險的客運企業進行了處罰,維護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今年5月,工商部門接群眾舉報,稱本市某長途客運有限公司在出售汽車客運票時,在乘客不知情的情況下,向乘客搭售『乘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乘客對此反映十分強烈。經查,當事人在售票時采取將售票機與銷售保險的機器聯機同時出票,售票員對購票乘客將以上兩種費用統稱票價,在乘客不知情的情況下一並收取。截至執法人員調查時,當事人已累計銷售保險328942份,銷售金額657884元,並從中提取手續費138813.51元。在執法人員掌握的大量證據面前,當事人不得不承認自己的違法事實。由於當事人沒有采取在售票現場明示或口頭告知等形式明示乘客可以自願另行購買『乘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其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關於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的有關規定。工商部門除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其違法行為外,並處以罰款。記者王紹芳通訊員王毅鵬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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