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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影著協上報電影使用費標准,將向網吧、網絡、視頻點播、交通工具等領域收取電影使用費,每年收入將達數十億元(8月24日《廣州日報》)。
在2006年前後,卡拉OK的版權收費曾經招來很大的反對聲,人們質疑的不僅僅是收費行為本身,還包括收費的主體,收取的費用如何分配等等。此次也同樣面臨這些問題。
影著協上報的《使用費收取標准》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下位法,下位法的出臺目的是為了保證上位法的順利執行,使用費應該全額屬於著作權所有者,從中收取10%的管理費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影著協作為行業協會是否有權制定這樣的收費標准?多數行業協會屬於社會中介組織,但是當影著協參與到其中的利益分配時,它的角色就值得玩味了。
而且,一旦實施就會產生兩個不公平。首先,對著作權所有者不公平,如果不是你的會員,這個標准是否適用?又該怎麼判斷網吧的點擊量是否屬於你的會員?其次,對廣大消費者不公平,此次收費必然會通過利益傳遞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退一步講,即便影著協有權制定收費標准,收費也並不是解決之道。有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消費了你的產品,或者復制盈利,這明顯是違法行為,而你現在不是去追究其法律責任,反而是以交納所謂的使用費息事寧人,這豈不是在變相地縱容?(李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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