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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3日晚,劉某像往常一樣開著出租車在街上搜尋乘客,有三個青年攜帶刀具和自來水管上了劉某的出租車後,指使劉某開車兜圈,在此過程中選定了作案目標,對受害人實施了搶劫行為,開車的劉某親眼目擊了一切,並在三個青年實施搶劫行為後,載他們離開。日前,的哥劉某因窩藏罪被永嘉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2009年12月3日23時許,的哥劉某駕駛營運出租車在浙江省樂清市柳市鎮承載了攜帶刀具和自來水管上車的王某以及王某的朋友、方某等三人。後劉某在王某的指使下駕車來到永嘉縣烏牛鎮某村,並在該村繞了三圈。隨後王某在該村下車,物色好被害人陳某作為作案目標後又重新上車。當陳某騎自行車經過仁溪加油站前時,劉某在王某的指使下駕車趕超陳某並在陳某前方一兩百米處停下。王某、方某等人即攜帶工具下車,毆打陳某並搶走陳某的一個裝有920元硬幣的袋子,隨後返回還在等候的劉某的出租車逃離。當該出租車駛到烏牛鎮高速橋附近時,被接警趕到的警車攔下,方某被當場抓獲,920元硬幣被追回。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幫助其逃匿,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故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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