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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25日電據香港商報報道,2008年灣仔道一家泰國菜館塌巨型招牌當場壓死一名女子,死因庭近日裁定死者死於意外。裁判官吳承威在裁決後,批評屋宇署對招牌安裝是否屬違例工程的界定過於寬松,令涉案巨型招牌未得署方批准而獲安裝,建議署方收緊指引,食環署也應要求牌照持有人定期保養及維修招牌。
法官批評違例界定過於寬松慘劇死者為任職助理美容師的47歲女死者林惠霞,於2008年6月28日,在灣仔道一間泰國菜館遭一個巨型招牌壓中頭部死亡的案件。吳官裁決時,當庭上向死者兒子張浩明作出慰問,希望他明白展開聆訊的目的是基於公眾利益,透過建議而避免死者的意外再次發生。
吳官指出,屋宇署於2000至2001年間到上述地點查察上述店鋪地點,認為店前招牌是不會對公眾構成危險的違例建築物,遂只通知食環署要求持牌人注意。至2006年承讓店鋪的持牌人戶用認可人士再度查察招牌安全,也確定招牌可予以容忍。
涉案招牌重300公斤屬『輕量』吳官又稱,上述進行查察屋宇署職員及認可人士,根據屋宇署的違例建築物指引內的條項,認為涉案招牌屬於『輕量』,包含在可容忍的違例建築物,然而有關條例卻沒有清楚界定何謂『輕量』,質疑條例所指的違例建築物是否能夠包含涉案招牌。認為規定過於寬松,致使該重達近300公斤的的巨型招牌未得屋宇署正式批准而獲發安裝。
吳官又指,屋宇署只會向牌照申請人發出強烈忠告,要求他們移走或修改不會對公眾構成危險的違例招牌,惟他質疑申請人明知屋宇署會采取容忍的態度,極大可能不會依從,因此招牌或會在持續缺乏保養及維修下,演變成危機建築物。
吳官指出,屋宇署發牌組每月收到牌照申請人聘請認可人士查察招牌的表格,但只會隨機抽樣巡查,而證據指職員是不會看到未被抽中表格的招牌數據,也不會特定跟進及查察所容許的違例工程。
建議招牌定期保養維修吳官遂向屋宇署署長建議,在違例建築物指引內進一步界定何謂『輕量』,又向食環署建議要求牌照持有人定期保養及維修招牌,以簽字確定招牌不會構成公眾危險而作為發牌或轉讓牌照之條件;同時要求屋宇署發牌組職員閱讀每張申請表格上的查察數據,留意有否出現涉案違例招牌,並須翻查紀錄,以作適當的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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