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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建議,實行個稅從分向征收向綜合征收的改革,按家庭征收調節收入差距。『綜合征收是指以一家人為單位計算征收。比如一個窮人家只有一個人工作,一個人要按照3000塊錢納稅。但按三個人平均算,他就可以納更少稅或者不納稅。』(8月24日央視《面對面》)
個稅改革,早已是民心所向,也是促進社會公平的內在訴求。而『按家庭征個稅』,無疑在『提高個稅起征點』外增添了新的選項。
可供調節的稅收機制,是縮小收入差距的制度路徑。通過差異性的收稅,富人需承擔更重的繳稅義務,窮人則能規避稅負過高、不堪承受的境遇,對於減小收入落差,作用不容小覷。作為稅收大頭的個稅,標准之不同,調節效果當然更為直接。其征收方式的優化,投射到人們生活水平上的影子尤為顯著,所以怎樣增益貧富間的稅負『剪刀差』,有賴於個稅征收模式的改進。
按家庭征個稅的好處在於,避免了向貧困家庭『伸手過頻』。許多貧困戶中,勞動力掙的錢雖然超過了『起征點』,但分攤給全家幾口人後,人均收入微乎其微。若按分向收稅,則要向這些家庭中的勞動力分別收稅;假如改革了收稅方式,以整個家庭為單位,將人均收入作為基點,那麼只要人均收入不超過『起征點』,就不用納個稅,即便略超了,也不必承擔沈重的個稅負荷。
較之於分向收稅,『按家庭收個稅』模式減輕了貧困家庭的稅負,也改良了現行『稅收杠杆無補於分配結構』的局面。
據了解,2008年在我國個人所得稅中,中低收入階層的納稅額佔稅收總額的65%以上,而高收入者的納稅額卻只佔30%左右。跟很多歐美國家相比,我國的窮人『拔毛』過多,負擔太重,稅收結構也不盡合理。改變這種倒金字塔式的個稅結構,已刻不容緩。
按家庭征個稅,雖然無法根本性地填補貧富落差,也難以迅速改善稅負結構,但它卻以『增量改良』的方式,對窮人進行間接補償,緩釋著他們的生活重壓,也有利於國民稅收良性格局的逐漸形成。文/佘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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