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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昨天公布《浙江省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廉租房保障范圍由原來主要傾向於低保家庭擴大到城鎮低收入家庭,讓更多的住房困難家庭住有所居。
浙江省人大財經委在調研中發現,目前有個『夾心層』是,既不符合廉租住房條件又買不起經濟適用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房保障對象擴面勢在必行。
申請廉租房的兩道門檻是:本省城鎮居民低收入家庭,以及住房面積低於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或者縣(市)住房困難標准。
怎樣算作城鎮居民低收入家庭?怎樣算作住房困難?這個標准將是動態的,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誰在審核廉租房申請資格,規章明確是:街道辦事處或者鎮政府。
全省各地的廉租房每戶面積都不能超過50平方米,具體面積每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廉租房將具備基本居住的設施和條件。
廉租住房租金標准,由設區的市、縣(市、區)根據彌補維修費和管理費,並『充分考慮承租家庭承受能力』的原則確定。
如存在以下行為,廉租房將被收回:
1.未按時繳納租金,經催繳後無正當理由拒不繳納的;
2.無正當理由閑置廉租住房達6個月以上的;
3.將廉租住房轉讓、轉租、出借或者用於違法活動的;
4.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的;
若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廉租房,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收回廉租住房,並責令其按當地公有住房租金標准,補繳承租期間少繳的租金;對情節惡劣的,可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據都市快報見習記者王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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