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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亓欣欣通訊員/穗城管局)昨日,廣州市城管執法局在其網站公布了《廣州市查處和控制違法建設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社會各界人士在9月20日前可以通過信件、電話、傳真及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該《辦法》提出,對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且無法拆除的違法建設,城管或可采取沒收的處罰決定。
發現違建24小時內需立案《辦法》規定,查控違法建設工作堅持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守土有責的原則,各區、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全面負責轄區內查控違法建設工作。
《辦法》規定規劃部門、城管綜合執法機關發現在建未投入使用的城鎮違法建設應責令立即停止建設並限期改正,並在24小時內予以立案調查、采取控制措施,立案後24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當事人拒不停止建設繼續施工的或者拒不自行拆除的,相關行政部門可以采取停水、停電等措施或者報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采取查封建設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城管或可沒收違法建設《辦法》規定,對於已經建成的違法建設工程,規劃部門、城管綜合執法機關應及時作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限期拆除決定書等決定。公安、環保、建設、文廣、衛生、工商、農業、出租屋管理、供水、供電、供氣、電信、有線電視部門不得辦理相關許可和提供相關服務,已經辦理的應當予以撤銷相關許可和停止服務。
此前拆除二沙島宏城花園高檔違建別墅時,曾有網友表示,拆除已經建好的造價上億元的別墅是一種浪費,建議采取政府沒收的方式對違建當事人進行處罰。
《辦法》對違法建設處罰方面明確規定,對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且不能拆除的違法建設,由城管綜合執法機關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並處罰款。沒收的實物交由規劃部門確定使用性質後交財政部門統一處理。違法收入由城管綜合執法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前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市場價格評估後予以沒收。
設計施工、物管承擔連帶責任《辦法》規定,實施違法建設的行為人是違法建設的當事人。行為人不是土地使用權人、所有權人或者違法建設附著的合法建(構)築物產權人的,土地使用權人、所有權人或者違法建設附著的合法建(構)築物產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辦法》還規定,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為違法建設提供施工圖紙或者施工的,由規劃、建設等部門依法處理。
《辦法》明確規定了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任。對已經實行物業管理的區域內發生的違法建設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及時制止,並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物業服務企業不及時制止和報告違法建設行為的,由國土房管部門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辦法》規定,不履行查控違法建設職責,組織查控違法建設不力的部門單位將被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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