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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坻區司法局海濱街道司法所認真落實社區服刑人員分類管理政策,創新社會管理模式,有效地防止社區服刑人員脫管、漏管現象發生,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社區服刑人員重新違法犯罪。
在社區矯正工作中,海濱街道司法所嚴格日常管理,落實因人施矯、分類管理措施,確保矯正工作取得實效。現有社區服刑人員27人,其中剝奪政治權利1名,假釋1名,緩刑24名,暫予監外執行1名,無一人重新犯罪。
海濱街道司法所將社區矯正對象從犯罪原因、人身危害性、再犯罪可能性大小等各方面進行分類。分為一、二、三,三種類型,實行重、中、輕三種強度管理。一類重度管理對象為高危人員,具有潛在社會危害性,對社會治安構成一定的威脅,如:搶劫、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惡性犯罪,司法所集中人力對一類服刑人員從報到、思想匯報、走訪、談話等各方面工作實行高強度管理。二類中度管理對象為對社會治安危害較輕的人員,有悔改表現的,如貪污、受賄罪,作為一般性管理。三類人員為不懂法、屬過失犯罪和認罪態度較好的人員,能積極配合監管工作,對社會潛在危害較小,再犯罪可能性小,如交通肇事罪,由社區矯正小組管理。
為加強矯正對象的社會責任感,海濱街道司法所還制定了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公益勞動的規定。公益勞動的時間與分類管理掛鉤,內容包括清理小廣告、社區保潔、社區綠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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