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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王建評等5人冒用他人名義在本市辦理大量信用卡,並非法持有,被指控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今天(26日)上午,這起本市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稱,他們辦理的銀行卡均出售給詐騙團伙用於犯罪。
上午10時許,王建評等5名被告人被押進法庭,他們均為福建安溪人,年齡在19歲至22歲之間,均是無業青年。『沒什麼好辯護的。』蘇華榮、吳雄威兩名被告人拒絕了法院指定的律師,律師隨即退庭。
被告人稱,這些身份證是每張100元購買的。在辦理借記卡時,他們都直接拿著這些身份證冒充他人辦理,銀行有時會發現照片與本人不符,就騙銀行說是以前的照片。這些借記卡裡均沒有錢,所有密碼都是一樣的。每辦理一張可得40元好處費。蘇華榮等人在1個月內辦了128張卡,賺了4000多元。
據悉,由於犯罪分子是虛假代理,因此開戶人和銀行之間的儲蓄合同關系不成立。對持卡人的一切行為,開戶人不用負責。但如果持卡人和銀行產生債務糾紛,或用卡去犯罪,發卡銀行和公安機關均會找開戶人,不僅會給開戶人造成麻煩,還可能影響個人信用記錄。(王薔謝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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