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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初,東方航空聯合某保險公司推出了『航班延誤保險』,乘客只要支付20元參保,當航班延誤時,可最多獲得1000元賠償。此舉招來了大量質疑的聲音,質疑者認為航班延誤本就應該賠償,東航推保險涉嫌『有償服務』,轉嫁風險。
東航推保險事件僅僅是航空領域所暴露的問題之冰山一角,近年來,航班延誤頻發以及因此而暴露出賠償標准、方法的不統一,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等諸多問題。
本期津城鑫熱點記者將通過多方采訪,從分析東航推保險事件入手,對航空公司航班延誤率進行調查,揭秘各家航空公司針對航班延誤不賠償的慣用伎倆及行業潛規則。
日前,針對航班延誤,東航與某保險公司推出了『航空延誤險』。東航表示,任何乘坐東航國內航班的旅客,只要在東航官網上購買國內機票,並選擇購買20元的相關航班延誤保險,遇到航班延誤4小時及以上,或航班取消的情況,可獲賠600元人民幣。行李延誤8小時及以上,可獲賠1000元人民幣。東航新聞發言人秦亞平介紹,此項賠付方案是保險公司為東航旅客推出的旅行保險產品,由航空意外險與旅游不便險組合而成,延誤賠償金也由保險公司負擔。由於航班延誤賠償問題日漸突出,東方航空日前推出明確劃定金額的航班延誤賠付方案,東航自稱這是航空公司與保險公司此類合作的『國際先例』。
對於航班延誤賠償的界定,東航網站上給出的解釋是,旅客的航班因機械故障、天氣原因、航空管制和航空公司超售的原因發生延誤且延誤超過4小時的,可獲保險賠償。延誤時間的計算標准是指搭乘航班抵達目的地時間延誤超過4小時的。如果僅班機出發時間延誤超過4個小時,但是抵達目的地時間延誤並未超過4個小時的,是不能申請班機延誤補償的。
雖然從一定程度上說,20元買份保險,確實能給乘客因航班延誤帶來相當優厚的補償,不過此舉卻招來了更大的質疑聲,因為它涉嫌風險轉嫁。
有保險業內人士指出,該保險的最大受益人並非乘客也不是保險公司,而是航空公司本身。記者發現,班機延誤保險保障范圍是『航空公司超售』屬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預訂乘坐的航班發生機械故障或因構造缺陷造成機械故障』、『預訂乘坐的航班遭遇惡劣天氣或自然災害』、『航空管制』屬不可抗力。『對於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航班延誤或取消,乘客需向保險公司支付保費;但對於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的航班延誤或取消,這部分保費就應該由航空公司支付保費,東航不應該把這個成本轉嫁給乘客。』保險業內人士指出,『在保費上航空公司把成本轉嫁給了乘客,而在賠償上由於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誤本來就該航空公司自己承擔,而現在通過保險又轉嫁給了保險公司。』
北京市律協航空法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張起淮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該保險項目是混淆了航空公司法定義務和經營風險的本來概念,而且進一步轉嫁了航空公司航班延誤的賠償義務,讓投保人和保險公司承擔風險。』張起淮還特別指出,在近年來航班延誤矛盾越來越激化和昇級,並一直沒有得到很好解決的情況下,東航推保險的舉動可以說是一次失敗的做秀,給廣大乘客一直努力奮斗著地而且要求盡快出臺航班延誤統一標准的這麼一個關鍵時刻,混淆了視聽。該做法十分不可取,從另外一個角度侵害了廣大乘客的利益。
記者於8月17日至19日連續三天,通過跟蹤來自飛友網等專業航空網站給出的國內航班延誤最多的幾大機場航班延誤架次後發現,北京、上海浦東、上海虹橋、深圳、成都、廣州等幾大機場的延誤架次在全國居於前幾位。其中北京機場日航班平均延誤架次均在400架以上,8月17日、19日均達到了560餘架次,根據北京首都機場8月4日發布數據顯示,7月首都機場飛機起降架次為45570架次。那麼日均起降架次為1470架次,北京機場日航班延誤率在30%左右。由於正值世博會期間,上海兩大機場航班延誤架次也居高不下,均在600架左右,8月18日更是達到了770餘架次。據最新的統計數據顯示,7月份,上海機場飛機起降50168架次,日均架次為1619架次。上海兩大機場日航班延誤率達到了40%左右。深圳、成都、廣州日航班延誤架次也都超過了200架次。調查中,記者還發現,各大航空公司基本都有航班出現延誤情況,中航、東航、南航、上航、廈航等航空公司均榜上有名。
8月17日下午記者來到天津機場查看各航班起降時間顯示屏時發現,顯示屏顯示到港的40架次中有11架次延誤,延誤時間最長的是一班從杭州起飛的航班,延誤時間近4小時。而出港的三十架次航班中有兩架次延誤起飛,總體延誤率不到20%。據相關人士介紹,天津機場航班准點率還是比較高的。此外,在天津機場采訪時,記者還特別留意是否能購買到航班延誤保險。在東航受票口,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裡只賣票,買保險要到機場專門設置的保險購買處購買。』隨後記者找到了保險購買處,工作人員卻告知:『目前沒有航班延誤保險,東航的也沒有。』當記者詢問,東航不是推出了相關保險時,工作人員回答還沒有接到此類保險的通知。隨後記者又致電與東航聯合推出航空延誤險的(國泰產險)保險公司詢問保險購買事宜後得知,該保險只有一種途徑購買,即通過東航官方網站的網上訂票系統與購買機票時一同購買,而從其他訂票網站或旅行社代購等其他形式則均不能購買。因此也提醒廣大市民如果乘坐東航航班又想購買航班延誤險只能到官網訂票並購買保險,在機場是不能辦理的。
航班延誤不僅僅是飛機晚點這麼一個簡單現象,現象的背後還存在著各種各樣的行業潛規則。在采訪中,不少商旅和業內人士就向記者解讀了他們所遇到的航班延誤潛規則。
在一家律師事務所工作的李先生由於工作原因,經常要出差,主要交通工具就是飛機。對於航班延誤現象,他深有體會。他告訴記者:『航班延誤已經習慣了,十次裡就得趕上三五次航班延誤,而機場方面給出的原因一般都是天氣惡劣或者流量控制,到後來一看延誤我都索性不問了,也就這幾個原因。』不過一次特別的經歷,使他開始懷疑航班延誤的真正原因或許根本不是天氣或流量控制等不可抗因素。『有一次從北京坐飛機去武漢,起飛前告知要晚點兩個小時,開始也沒太在意,畢竟經常晚點都習慣了。上飛機時隨口向乘務長問了句為什麼延誤,得到的回答是「天氣太壞所以延誤」。可當時北京是大晴天,飛機起飛前我給武漢的朋友打電話,說天氣原因航班延誤告訴他們我要晚到,可武漢的朋友說武漢也是大晴天。後來到了武漢機場我又去詢問機場為什麼我坐的航班會晚點,給出的答復竟然是「飛機機械故障」。』李律師說,其實晚點個一兩個小時只要原因合理也沒什麼,但像這樣蒙騙乘客,談何消費者的知情權?
事實上,在遇到航班延誤時,航空公司給出的原因一般都是天氣惡劣或者流量控制,由於缺乏必要的信息透明制度,長久以來形成了,航班延誤仿佛只有這幾種『官方』解釋,很難讓人信服,即使是真是確實因為天氣或者管制造成延誤時,乘客大多時候也都不買賬。
經常乘坐飛機的人都知道,航班除了延誤還經常出現取消的情況。至於為什麼會取消,這又涉及到另一個潛規則問題。
大學教授劉先生幾個月前到廣州出差,回來時自己乘坐的航班被取消,在等候半小時後,被告知轉到同一家航空公司的另一架飛機飛回天津。對此,劉先生也沒在意。可上了飛機與身邊乘客聊天後得知,自己是轉機,而有些乘客是延誤起飛。『當時鄰座有個乘客問我是不是也晚點了三小時,我說沒有啊,航班取消了所以改乘這架,後來我們問乘務員,解釋說我原來坐的航班由於故障原因被取消了,改乘前一班已經延誤三小時的飛機合機飛回天津。』劉先生指出,很明顯是因為兩個航班乘客都少於半數,使用航班延誤和取消的手段達到合機的目的。
通過劉先生的經歷可以得知,一些航空公司為了縮減成本開支,想出了通過航班延誤使前後兩班航班合機的目的,這樣做雖然保障了航空公司的利益,但乘客的合法權益卻受到了損害。
隨著航空知識的普及,很多乘客都了解,許多大城市的機場經常會遇到流量控制,也就是各航空公司的航班要按順序起飛,如果遇到航空管制等特殊情況時,很可能會導致航班要順延起飛,因此造成延誤,不過很多乘客並不知道,同樣是面對流量控制,有時候排在後面的航班可以『加塞』先飛。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機場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因為天氣原因或航空管制造成航班大量延誤後,機場就會采取流量控制。但有的航班能走,有的航班卻走不了,走的早的往往是給機場交服務費交得足的。欠機場服務費多的,往往就要往後排。』這位工作人員還表示,按道理講流量控制應該按照時間順序排隊,不合理的原因就在於航空公司本身和機場之間的協調存在問題。總之,因為航空公司拖欠油料費不能及時加油、交錢的多少影響機位的安排等都有可能影響航班的正常起飛。
航班延誤本身的屆定,在認識上也存在不小的差異,乘客一般會以票面起飛時間算起,比如說票面顯示15:30的起飛時間,那麼到了15:30飛機沒上天就應該算是延誤。但航空公司可不這麼計算。根據業內人士解釋,目前沒有細則法規對『延誤』做出明確界定,按業內慣例,飛機延誤的統計依據機場規模而定,小型機場一般在關閉艙門後10分鍾之內起飛為正點起飛,而北京、上海等大型機場則為關閉艙門後25分鍾以上纔為延誤。此外,延誤是按航班起飛時間算,還是按到達時間算,也沒有一個行業內統一的界定標准。這就造成了乘客認為航班已經延誤,而航空公司則拒不承認。
記者在進行調查時還發現,雖然每天都有大量航班延誤但延誤的時間一般都不超過4小時,記者在跟蹤了北京、上海、深圳等幾大機場數天的航班延誤數據後發現,每天超過4小時的航班延誤一般不會超過10個架次,還不到延誤航班總數5%。因為按照有關規定,航班超過4小時就需要給予乘客經濟補償。
2004年6月民航局發布《對國內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給予旅客經濟補償的指導意見(試行)》指出,應根據航班延誤4小時(含)以上不超過8小時、延誤8小時(含)以上不同延誤時間的實際情況,對旅客進行經濟補償。
因此,為了避免給予乘客補償,航空公司都盡量避免航班延誤時間超過4小時。
一旦出現航班延誤,航空公司往往歸咎於天氣或者航空管制,那麼造成航班延誤的原因只有這幾項嗎?北京市律協航空法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張起淮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明確指出,造成航班延誤的情況有26種之多,這其中有8種情況航空公司是需要賠償的,而我們的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誤時公布的原因都不在8種原因之內,而是另外4種無須賠償的原因。一是天氣原因;二是機械故障;三是航空管制;四是因天氣原因、航空管制之後造成的流量控制。尤其是天氣原因、機場流量控制是目前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誤時向乘客作出的最常見解釋,偶爾也會有其他方面的解釋,但實際情況乘客並不掌握。張起淮說,造成航班延誤,天氣原因和航空管制、流量控制鐵定是不賠償的,這就很容易理解為什麼我們聽到的總是這些理由。
遭遇航班延誤乘客有權利要求航空給予賠償,但目前的情況時,國內缺少相關法律法規,雖然2004年6月民航局發布過《對國內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給予旅客經濟補償的指導意見(試行)》但該意見沒有制訂統一的『民航延誤航班賠償標准』。各大航空公司雖然也有自己的補償標准,但並不統一。比如:
1、深圳航空公司:因工程機務、航班計劃、運輸服務、空勤人員四種情況造成的航班延誤,延誤4至8小時,補償不超過機票票面價值的30%;延誤8小時(含)以上,補償不超過顧客所持機票票面價值的100%。
2、國航、川航:航班延誤在2小時以上的,如正值就餐時間,國航為旅客提供免費餐飲;航班延誤時間超過4個小時,國航將免費安排乘客到賓館休息,並提供從候機樓到賓館的接送服務,延誤在4小時之後的乘客可以獲得包括裡程兌換券、國航代金券(購買國航機票專用)等補償。
3、南方航空公司(暫行):航班延誤在4小時至8小時的補償100元,8小時以上20小時以下的補償200元。
4、東方航空公司:購買東航票的旅客,如沒有保險,就只能按民航總局的補償標准進行賠償。
5、昆明航空公司:無論飛機是因為故障還是因為天氣惡劣導致的航班延誤,無論旅客有沒有購買保險,只要購買了昆航的票,按照規定,延誤4至8個小時,都會向旅客進行票面價的30%補償,並安排食宿;延誤8個小時以上,昆航將對旅客進行票面價的100%補償,並安排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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