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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據《青年時報》報道昨天,杭州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二十六次會議上,同時表決通過了《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和《杭州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兩部地方性法規。其中,後者納入了『高溫保護』的相關內容,這是杭州第一次將『高溫保護』納入地方性法規。
在《杭州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中,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遇臺風、暴風雨等惡劣天氣及高溫酷熱天氣時,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杭州市建委參與起草該條例的工作人員說,這是杭州市第一次將『高溫勞動保護』內容納入地方性法規。最初起草該條例時,他們並沒有將『高溫保護』的內容寫進去,『後來人大常委會初審的時候,有代表提出來,現在高溫惡劣天氣比較多,建議在條例中能夠對此有所體現,這纔有了現在的高溫保護相關條款。』
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沈文文律師說,此前,杭州市出臺過關於高溫勞動保護的規范性文件,但沒有上昇到法律的高度,現在,高溫勞動保護上昇到了地方性法規的高度,對勞動者而言,所受的保護就更有效。
『雖然說條例中對於高溫保護的措施沒有做太具體的規定,但是至少現在也應該看到杭州對高溫保護的態度是更重視了。』沈律師說。
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如果違反該條款,將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以上十萬以下罰款。
『挖坑』前要先做安全檢查參與條例起草的人員告訴記者,在條例的制定過程中,參考了近年來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並提出了一些針對性的條款,以力求避免類似的重大安全事故重演。
2008年杭州地鐵的塌陷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在之後的事故調查中,基坑的超挖成了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在一些工地的施工過程中,由於挖地基引起的周邊住房牆體開裂事件,也時有發生。
據此,《杭州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草案)》第十一條明確規定:樁基、深基坑、隧道等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做好施工區周邊可能被損壞的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鑒定,並將安全鑒定資料提供給施工、監理等單位,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施工安全措施。
違反該規定,並在整改期內未改正的,將被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危險源附近不得批建房屋今年7月,南京發生加油站油罐爆炸特大事故。8月,杭州一化工廠倉庫有毒原料發生泄漏揮發事故,周邊居民出現中毒癥狀。
危險物品的生產、存儲處及周邊地區的安全,已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重視。8月19日,在運河綜保工程匯報會上,杭州市副市長沈堅特別提醒尚在建設中的安置房邊進行生產的杭州煉油廠,盡早啟動搬遷程序,不要讓南京的油罐爆炸事故重演。
《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草案)》第七條規定:在危險物品生產、存儲場所和重大危險源、高壓輸電線路、輸油(汽)管道等場所、設施的安全距離內以及礦區塌陷區域、尾礦庫危及區域內,有關部門不得批准建設建(構)築物。
確實需要建設的,應當先采取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等措施保證安全距離要求後,纔能規劃建(構)築物。(記者滕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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