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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什麼是法律援助?
答: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指導和協調法律服務機構及其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機構的人員,為經濟困難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的法律幫助,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問:法律援助機構設在哪個部門?
答:法律援助機構設在當地的司法行政部門即當地的司法局。北辰區法律援助中心設在北辰區司法局。
問:哪些事項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答: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法律援助的范圍包括:(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4)請求給予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7)刑事案件的代理和指定辯護。
天津市政府擴大我市法律援助范圍包括:(1)因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主張權利的;(2)因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產品質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損害,主張權利的;(3)因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主張權利的;(4)因使用偽劣化肥、農藥、種子等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種植業、養殖業損失或其他損失,主張權利的;(5)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婦女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主張權利的。
問:哪些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答:符合下列經濟困難條件並且符合法律援助受理范圍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1)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出具民政部門有關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證明;(2)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供養的,出具民政部門頒發的相關證明;(3)農村五保戶,出具民政部門頒發的農村五保供養證;(4)因殘疾、嚴重疾病、自然災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經濟困難,正在接受國家救濟的,由國家救濟部門出具證明;(5)經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實際生活水平低於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准的。
問:申請人應當向哪個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答: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無論其戶籍及住址在何地區,均由管轄該案件的一審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即區縣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案件由區縣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市高院、中院管轄的一審案件,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問:當事人如何申請法律援助和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答:1、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法律援助申請。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並填寫法律律援助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關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2、當事人應當提交的材料:當事人除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法律援助申請書外,還需提交如下材料:(1)申請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2)經濟困難的證明;(3)與申請的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問:法律援助有哪些形式?
答:提供法律援助形式包括法律諮詢、代擬法律文書、刑事辯護、刑事代理、民事代理、行政代理、非訴訟調解、公證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務。
北辰區法律援助熱線:2681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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