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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原呼和浩特第二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張和平等5名呼和浩特第二監獄暴動越獄案中涉及的失職監管乾警,已於近期被內蒙古自治區小黑河地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罪提起公訴,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人民法院將對其進行不公開審理。
2009年10月17日,呼和浩特第二監獄4名重刑犯集體暴動越獄。案件發生後,內蒙古檢察機關對這起重大監管安全事故展開了調查,對原監獄長張和平等多名監管乾警立案偵查。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和平身為呼和浩特第二監獄監獄長、監管改造第一責任人,不認真履行監獄長職責,造成喬海軍、董佳繼、李洪斌、高博等4名重刑犯綁架殺害民警集體越獄脫逃,脫逃後又實施搶劫、綁架等多起嚴重暴力犯罪,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
同案被起訴的還有原呼和浩特第二監獄助理調研員、一級警督王軍,民警徐福蒙和劉文志,以及第二監獄職工田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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