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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條按政策規定只能收費20年的高速公路,搖身一變成了收費30年的『招商引資』項目,湖南交通管理部門的這一『成功運作』,令人稱奇,也頗傷人心。(詳細報道見本報8月31日9版)
國務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中部地區政府投資性質的高速公路,收費最高不超過20年;企業經營性質的高速公路,收費年限最高不超過30年。但是,湖南省交通管理部門全額投資建設的路,是政府還貸性質高速公路,收費20年,卻巧妙地以『招商引資』的名義將這些路轉給湖南交通管理部門100%持股的下屬企業,收費30年。對這一增加收費年限的做法,湖南交通管理部門解釋是地方公路建設『資金短缺』。
無論有著怎樣的理由和巧妙的做法,都改變不了行為違規與侵害公眾利益的實質。雖然《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一些收費期滿仍虧損較大的政府還貸性高速公路,可申請適當延長收費年限。但是,讓人不解的是,高速公路從部門轉往下屬企業,這算哪門子『招商引資』?此事的主管部門和負責審批的機關,是不了解內情還是變相鼓勵?保守估計,10條高速公路多收費10年,將多收上百億元資金。這樣一大筆收入在一個封閉的系統內運轉,究竟是公眾利益使然,還是部門利益作祟?
10條高速公路多收費10年,直接損害了公眾權益。高速公路是具公益性的公共基礎設施,公眾對其收費、經營狀況擁有起碼的知情權。但湖南交通部門對高速公路的收費『運作』中,公眾的意見和權利被置於了何處呢?
誠然,類似這樣的運作和做法並非湖南一地,沒完沒了的高速公路收費在全國很多地方都存在。但是,『見怪不怪』改變不了錯誤的本質,也不應成為一犯再犯的理由。類似湖南省延長高速公路收費年限、多收費的現象,能不能及時遏制、糾正關乎社會公平正義。《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擅自批准收費公路建設、收費站、收費期限、車輛通行費收費標准或者收費公路權益轉讓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期望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能切實履行職責,使高速公路的違規收費現象盡快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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