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收服務費沒有“欺詐”或“違法”——超市的價格是由企業自主制定的。只要其張貼了明示,由消費者自主選擇是否購買或者接受這種服務,就不是違法行爲。從目前的法規來看,超市選擇加收服務費是沒有法規約束的。應該提醒消費者的是,其收銀的賬單上,也應該對加收服務費的部分明確顯示出來。如果其只是收取費用,但從單據上不顯示就會涉嫌侵權。同時,如果消費者要求開具發票,商家也應該將服務費部分填寫在發票上。 [詳細] |
讓超市取消夜間服務費,就顯得牽強——顧客需求千差萬別,有人求吃飽,有人想吃好,有人圖情調,準備的錢款自然各不相同。而每個餐廳的定位也千差萬別,有的突出奢侈,有的突出排場。定位不同,潛在的顧客羣體自然也各不相同。一分錢一分貨,市場經濟條件下,適應市場需求無可厚非,你可以拒絕到這裏消費,但不可以人爲制止其符合市場規律的做法。 [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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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消費者選擇適合自己的消費場所,這是社會的一種進步——重慶600多家洗車行曾結成“漲價聯盟”,將洗車費由10元漲到20元。三個月時間後,這場轟轟烈烈的價格同盟卻土崩瓦解,洗車費都恢復到10元。民航總局多次公佈票價折扣標準,禁止低價競爭。有的航空企業還結成了價格同盟。結果各航空公司折扣照打,低價票照賣。所以,加收服務費並沒有那麼可怕。如果餐飲市場發育正常,競爭充分,有關方面能夠保護合法競爭、維護正常市場秩序。即使有霸王行規撐腰,商家也不敢輕易加收服務費。[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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