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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10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提出,禁止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公共信息網絡運營商要及時制止利用網絡泄露國家秘密的行為。
廈門勤賢律師事務所律師曾凌說,互聯網等公共信息網絡傳播信息快捷、范圍廣泛,有可能成為泄露國家秘密的新途徑,《保守國家秘密法》對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運營商、服務商保守國家秘密義務做出具體規定。
《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報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的編輯、出版、印制、發行,廣播節目、電視節目、電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公共信息網絡及其他傳媒的信息編輯、發布,應當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曾凌說,《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了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運營商、服務商在保守國家秘密時的配合調查、制止泄露國家秘密等義務及違反該項義務時的法律責任作出規定。
《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運營商、服務商應當配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對泄密案件進行調查;發現利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發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國家秘密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應當根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刪除涉及泄露國家秘密的信息。
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運營商、服務商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予以處罰。 (記者鄭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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