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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華社電10月1日,旨在規范法官刑罰裁量權的兩個指導性文件《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和《關於規范量刑程序若乾問題的意見(試行)》正式進入全國范圍的試行階段。這意味著刑事案件審判中,法官量刑的裁量權向著更加規范,量刑過程向著更加公開又大大邁進了一步。
檢察院量刑建議權明確
《關於規范量刑程序若乾問題的意見(試行)》中明確提出,『對於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議。量刑建議一般應當具有一定的幅度。』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指出,引入量刑建議,是量刑程序改革的一大亮點,有利於增強量刑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有利於人民法院公正量刑。
量刑程序意見明確了檢察機關提出量刑建議的時間、量刑建議的內容、量刑建議的方式以及量刑建議的變更問題,為規范量刑建議權的行使提供了依據。量刑程序意見規定,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一般應當制作量刑建議書,與起訴書一並移送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在公訴意見書中提出量刑建議。對於人民檢察院不派員出席法庭的簡易程序案件,應當制作量刑建議書,與起訴書一並移送人民法院。
裁判文書應有量刑理由
《關於規范量刑程序若乾問題的意見(試行)》中明確規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中應當說明量刑理由。』量刑理由主要包括:已經查明的量刑事實及其對量刑的作用;是否采納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發表的量刑建議、意見的理由;人民法院量刑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控辯雙方『辯一辯』,法庭兼聽則明。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戴長林說:『這樣規定可以充分發揮法庭查明量刑事實的功能,增強量刑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充分保障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充分參與量刑的權利,確保量刑公正。』
有關專家指出,將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充分保障了當事人和人民群眾對量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實現陽光審判、透明司法,更有利於當事人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和評判,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的現象和案外因素的乾擾。
『同案』應當趨於『同判』
《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中明確規定,人民法院量刑規范化改革過程中,注重解決『同案不同判』現象,以量刑均衡原則為指導原則。
量刑指導意見規定:『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近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量刑指導意見共分5個部分:其中,第二部分為量刑的基本方法,規定了量刑步驟、量刑情節調節基准刑的方法和確定宣告刑的方法;第三部分為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明確了未成年犯、未遂犯、自首、立功等14種常見量刑情節對基准刑的調節幅度。第四部分為常見犯罪的量刑,對故意傷害、盜竊等15種常見犯罪的量刑作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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