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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一起綁架殺人案去年引起公眾關注。為達到敲詐錢財的目的,犯罪團伙綁架檢察院工作人員後,強行逼迫其強暴、勒死另外一名女人質,拍下照片後將其放回。
9月29日9時許,這起案件被公開宣判。宣判後石書偉、陳書勤、郭宏傑三名罪犯被帶往刑場,執行死刑。而根據省高院的終審裁定,該案涉及的八人犯罪團伙其餘五名罪犯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至死緩不等。
宣判中公布了兩級法院認定的『10·14』大案的事發經過。
2008年6月份以後,石書偉、陳書勤、郭宏傑伙同其他幾名罪犯多次策劃綁架。10月14日20時30分許,陳書勤、郭宏傑伙同另外三人,按照石書偉的提議,到平頂山市體育路某賓館後院守候,將返家的被害人夏某(男,時年23歲,新華區檢察院一名工作人員)挾持後,帶到該市衛東區東高皇鄉大營村的一間租賃房內。主犯石書偉又指使其他人按計劃方案綁架第二名人質。當天23時許,陳書勤等人駕車到許昌市區,將24歲的女設計師王某挾持到該租賃房內。
為迫使夏某同意交納500萬元的贖金,陳書勤、郭宏傑等人對夏某進行毆打,並強行讓夏某與王某發生性關系,因夏某不從而未得逞。這些人又威逼夏某使用繩子勒死王某,遭夏某拒絕後,強迫夏某坐到沙發上,又將王某背靠夏某腿部坐在前面,用一條尼龍繩強行套住王某的頸部,繩子兩端纏在夏某的手臂上,又持另一條尼龍繩套住夏某的頸部。由曲國偉按住王某的雙腿,陳書勤向前推王某的上身,劉德林、郭宏傑往後拉套在夏某頸部的繩子,致夏某臉色變紫,王某昏迷。
其後,劉德林、曲國偉開車將夏某送到郊外,讓其回家籌集贖金。陳書勤、郭宏傑見王某尚有呼吸,兩人再次共同勒王某的頸部,致其死亡。
次日凌晨6時許,陳書勤、郭宏傑等人唯恐罪行敗露,駕車至郟縣茨芭鄉清泉村附近,將王某屍體拋棄到一廢棄礦井內。夏某被放回後,石書偉等人多次打電話向夏某及其家人索要現金500萬元,未能得逞。
經法醫鑒定:王某系他人勒壓頸部引起機械性窒息死亡,夏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據偵破該案的一線指揮官趙根元介紹,夏某在被放回的次日,也就是2008年10月15日上午,在父親的陪同下到公安局報案,詳細講述遭綁架的過程。
專案組民警綜合分析研究案情並經過走訪排查,初步確定了四五名嫌犯。
2008年11月3日,專案組獲悉,該團伙兩天前曾在漯河市綁架一名女青年,並預謀用同樣的手法實施另一起綁架犯罪,綁架的目標是平頂山市某局的一名副局長。
專案組決定立即動手,對綁匪進行抓捕,並成功解救遭綁女青年。 (尚傑馬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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