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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退休老太高息借款炒房,4年間向40多人借款1000多萬元,造成700多萬元無法償還。9月25日,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檢察院收到該案判決書,該區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信用卡詐騙罪數罪並罰,判處劉立新有期徒刑八年零六個月。
58歲的劉立新是鎮海某大型國企退休職工,2005年發現炒房賺錢,即以3%、5%的月息向朋友、熟人借款炒房。起初借款人對她許下的高利將信將疑,出借金額都不高,但到期她都及時還清了。
轉眼到了2007年,商品房價格一路飆昇,劉立新又將月息提高,還承諾每月一結。在高息和及時結息的雙重誘惑下,和她同住一個小區的退休職工、其他住戶紛紛將多年的積蓄借給她,至2008年,她共向40多人借了1000多萬元,其中18人是經人介紹轉借的,有的甚至不認識她。
『2006年下半年到2007年上半年,劉立新購買了33套房子。為順利辦出按揭貸款,其中大部分房產登記在借款人名下。』辦案檢察官說,在借款人眼中,劉立新打扮時髦、能說會道、思路敏捷。提起她,周圍的鄰居都能侃上幾句:『她是個精明能乾的人,腦子很好使,對自己買下的30多套房子的戶型、面積、門牌號一清二楚。』
劉立新向人借錢時說,籌錢炒房是為了幫大家賺更多的錢,帶領大家共同致富。『說的好聽,到頭來錢都進了她個人的腰包。』幾位上了年紀的阿姨氣憤地說。據了解,劉立新以她個人名義購買的房產首付一般是50%,而登記在他人名下的房產首付則是20%。由於大部分房產證遲遲辦不下來,或者因按揭扣押在銀行裡,資金周轉出現困難,難以支付銀行按揭貸款,高額的月息也壓得她喘不過氣來。
為了擺脫困境,2008年8月劉立新在寧波某銀行申領了一張授信額度8萬元的信用卡,並采用透支現金或者購買黃金後再典當變現等手段,大量透支。為逃避銀行追查,劉立新僱人采用刷POS機虛構消費套取現金,再支付最低還款額的方式,掩蓋其無力還款的事實,並將一筆虛假消費轉為分期付款,再次透支銀行資金。至案發,劉立新共詐騙銀行資金9萬餘元。
『由於都是按揭房產,就算劉立新現在把手上的房子都賣掉,也還不上高息借款和銀行的按揭貸款。』辦案檢察官說,其實她連本帶利只還了300萬元,其餘款項很難還上。(記者曾祥生通訊員鎮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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